AT1 Bonds

引言

瑞士信贷AT1债券的注销仍是瑞士近期金融监管史上最具争议的篇章之一。近期三项裁决为这场争论注入了新的动力:(i)联邦法院2E_1/2024案(主审听证会定于2025年5月23日; 2025年9月26日公布),(二)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2025年9月30日裁决,(三)联邦行政法院(“FAC”)2025年10月1日就示范案件B-2334/2023作出的部分裁决。 除本洞察报告外,我们还援引此前针对这些裁决的洞察报告:https://lindemannlaw.ch/de/insights2/cs-at1-abschreibung-rueckschlag-aufseher-neustart-schweizer-krisenbewaeltigung/https://lindemannlaw。ch/de/insights2/credit-suisse-ubs-fusion-rechtsprechung-bger-2e1-2024-sdny-2025/。联邦行政法院(FAC)的局部裁决撤销了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(FINMA)2023年3月19日的决定;FINMA已就此向联邦最高法院(“FSC”)提起上诉。这使得相关机遇、风险及截止期限再度成为焦点。

问题1:待决行政程序的时间线如何?

FINMA已将撤销紧急裁决的部分联邦行政法院(FAC)判决提交至联邦最高法院。与此同时,其他相关程序原则上已暂停,直至撤销裁决获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最终裁定。联邦行政法院亦尚未就逆转(即债权及利息的重新计入/恢复)作出裁决。

联邦最高法院的官方业务统计数据可提供可靠参考:2024年公法事务上诉平均判决耗时202天,全流程耗时224天;2023年数据分别为197天和217天。这些数据历年保持稳定,且考虑到可能移交下级法院审理的情况,表明该程序具有多阶段特性。

根据《行政程序法》第61条第1款,联邦行政法院可自行作出撤销裁决,或附带约束性指示将案件发回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——当事人仍可向联邦行政法院提起上诉。因此,所有行政程序的最终裁决最早需至2027年方能确定。

问题2:撤销2023年3月19日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裁决有何意义?这是否也适用于未向联邦行政法院提起申诉的投资者?

若联邦最高法院确认联邦行政法院关于示范程序的部分裁决,则联邦法院的结论仍为:未发生生存能力事件,且FINMA裁决将被法院撤销。这意味着强制减记AT1工具(名义价值约165亿瑞士法郎)的法律依据已不复存在。因此该裁决将被视为不具约束力。实质上,撤销决定影响所有已核销的AT1级债券,但具体恢复程序尚未确定。

问题3:AT1持有人有哪些法律选择?

联邦行政法院诉讼当事方正等待恢复程序裁决(即债权及利息的重新确认)。其他诉讼程序通常将暂停直至逆转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。

无论是否已向联邦行政法院提起诉讼,均可依据《国家责任法》(VG)提起国家责任诉讼。根据VG第3条第1款向瑞士联邦政府主张损害赔偿的请求,须首先提交至联邦财政部(FDF)。《责任法》第20条援引《瑞士义务法典》侵权法规则处理诉讼时效问题;向联邦财政部提交书面主张可中断时效。若联邦政府未在三个月内回应或拒绝回应,须在后续六个月内提起诉讼,且联邦最高法院为唯一审级。

例如,多家养老基金已宣布或启动法律行动:米格罗斯养老基金联合其他投资者就AT1减记问题提起诉讼。目前瑞士境内围绕紧急合并/AT1减记问题,针对联邦政府的诉讼案件数量众多。这进一步表明必须及时主动审查并保障国家责任索赔。

例如,多家养老基金已宣布或启动法律行动:米格罗斯养老基金联合其他投资者就AT1减记问题提起诉讼。目前瑞士境内围绕紧急合并/AT1减记问题,针对联邦政府的诉讼案件数量众多。这进一步表明必须及时主动审查并保障国家责任索赔。

一旦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(FINMA)的裁决被撤销,针对瑞银集团(UBS)的民事诉讼胜诉可能性也将提高——前提是相关AT1条款条件(包括生存能力事件)未被触发。此类诉讼主要涉及履约或撤销请求,并可能涉及损害赔偿。专业报告指出,此处存在显著的民法诉讼切入点;相关AT1合同条款需逐案审查。

对于部分外国投资者,除瑞士法律规定的救济与上诉途径外,还需个案评估投资保护协定及仲裁程序(可能涉及ICSID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)。例如,代表约560名来自日本、香港及新加坡债券持有人的新加坡律所德辅律师行宣布,将依据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并获得诉讼融资公司Omni Bridgeway的资金支持,向瑞士联邦提出索赔 (此前已于2024年12月及2025年5月发出触发函;索赔金额约3亿美元)[1]。此举表明,基于条约的投资者-国家索赔对特定投资者群体而言亦属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。

问题四:进一步法律行动存在哪些风险?

在联邦最高法院就撤销决定作出裁决前,相关诉讼程序极可能被程序性中止;通过联邦行政法院(FAC)推翻原判的途径亦可依据《行政诉讼法》第61条转交金融市场监管局(FINMA)处理——同时保留向联邦最高法院进一步上诉的权利。

在《行政法》框架下的责任诉讼中,依据《行政法》第12条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合法性不得(再次)接受审查。国家责任诉讼还涉及特定政治风险且需大量证据支持(自然且充分的因果关系、损害量化等)。

仅当法院(终审阶段)认定不存在生存事件或合同要求未获满足时,对瑞银集团提起的民事诉讼才可能胜诉。

决定数百万成败的条款:律师解读风投协议

Related expertise

Scroll to Top